来源: 中国信息化百人会
9月16日下午,中国信息化百人会在京隆重举行“回应信息时代呼唤,坚持公共政策创新——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座谈会”。中国信息化百人会顾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在会上做了视频演讲。
吴敬琏指出,网络平台是一个多边参与的基础设施,具有准公共品性质,需要设计最适当的公共政策才能保证能够在信息安全和平等参与之间达到一个平衡。同时,由于网络平台具有赢者通吃的特性,就需要用公共政策来控制市场势力,反对那种利用市场支配力量限制和破坏竞争的行为。但是,对于网络经济来说情况往往很复杂,目前我们对网络经济的公共政策的设定还是过于粗线条。
吴敬琏认为,我们应该要加强基础性的工作,保证我们公共政策更加完善,这样才能够推动我们的信息产业、信息经济健康发展。
以下为吴敬琏演讲全文:
很高兴能跟大家共同参与我们中国信息化百人会的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座谈会,我们这次座谈会的主题是“回应信息时代呼唤,坚持公共政策创新”,这是非常好的题目。从经济发展和信息技术发展本身的要求来看,它的迅速发展、蓬勃壮大是必然的历史潮流,但是我们顺应这个历史潮流,需要改善他的运作环境,这样公共政策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了。
首先,网络平台是一个多边参与的基础设施,具有准公共品性质,所以就需要有公共政策来保证它的顺畅运行,使得所有的公民和所有的企业,都能够平等地参与。这样就要在政策上保证它的可及性,能够自由接入和保证每个参与者的自然权利。同时,因为它具有公共品的性质,所以如何保证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些都需要设计最适当的公共政策,才能保证能够在信息安全和平等参与之间达到一个平衡。
另外,网络平台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因为信息经济是高平均成本和低边际成本的,也就是说当它达到一定规模以后,这个边际成本就会迅速下降,甚至达到了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这样一来,它就具有一种赢者通吃的性质。当多边接入的网络成为信息平台的基本形式后,这个特性就表现得特别突出,很容易形成一种赢者通吃的状况。这种具有市场支配能力的企业,可能利用这种能力(或者我们把它叫做市场势力),来做出限制竞争和用不正常手段来壮大自己的行为,因此就需要用公共政策来控制市场势力,来反对那种利用市场支配力量限制和破坏竞争的行为。
但是,这种过去叫做反垄断的措施,它执行起来,特别是在网络经济执行起来,具体怎么来判断?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过去,人们习惯于用过高的市场占有率来判断是否存在垄断,因此从上世纪初期一直到上世纪中期,垄断的主要判断标准就是市场占有率。但是经济学界在上世纪后半期已经发现这不是一个好的判断标准,我们要反对的不是垄断,而是由垄断造成的限制和破坏竞争的行为,那什么是这种不当的行为呢?在网络平台上,判断起来就有很复杂的情况。比如过去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是规定了不可以有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定价,这叫做价格歧视;但是,在网络平台上多边接入的情况下,对不同的参与者,往往是用不同的定价,于是就有很多研究来分析在哪些情况下是不正当的区别定价,哪些情况下是合理的区别定价。这样就使得我们决定公共政策变得非常复杂了。
直到现在,我们对网络经济的公共政策的设定还是过于粗线条,只是一般地说我们要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要使市场能够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当然这是很重要的,我们现在离十四届三中全会一直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要求的“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但是对于我们信息经济怎么来具体地落实,比如说有序的市场体系,也就是说建立在法制、规则基础上的市场体系,这个规则是什么?具体怎么划分合法行为和不合法的行为,应该鼓励的行为和应该抑制的行为?具体说起来就很复杂了,这样一来,公共政策创新就给我们加上了非常重要的任务,我们要实现我们会议主题所说的“响应信息时代呼唤,坚持公共政策创新”就有很严重的任务,所以我觉得我们应该要加强基础性的工作,保证我们公共政策更加完善,这样才能够推动我们的信息产业、信息经济健康发展。谢谢大家!